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正告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
(四)打乱火灾现场次序,或许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,影响救活救援的;
第七十五条:违背本法令第三十六条第四款、第五款规则的,责令中止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,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分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》处分。
禁绝在建筑物的公共通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瓶车。对违背上述规则的,由归纳行政法律部分根据《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法令》第五十条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第四十六条违背本法令第三十六条第(二)项、第三十八条规则,损害消防公共安全的,由市、县、自治县人民政府消防救援组织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正告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